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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方式集中培训全国县级团委书记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落实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研讨会暨全团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9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团中央书记处决定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方式集中培训全国县级团委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晚上7:00-9:30各地自行组织学员讨论。
  团中央机关大楼412会议室为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凡全省集中参加培训的,在省会城市设立分会场;参训人员较多且有条件的地市级团委可在所在地市设立分会场。
  二、培训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参加过2009年全国团县委书记培训班的团县(市、区)委书记、各团地市委中层正职。县级团委书记未配备的,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团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各团地市委中层副职参加。
  三、培训内容
  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围绕全团重点工作、基层工作方法分别作专题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省级团委要把本次培训作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有形手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调训计划的落实。请于8月14日下午4:00前将本省级团委设立分会场情况及人数报团中央组织部。
  2.参训学员要提前作好工作安排,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研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原则上各省(区、市)设立分会场的费用由省级团委协调解决,参训人员的交通、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4.各地参训情况及总结请于培训结束后即报团中央组织部。

  团中央组织部联系人:吕伟  高岩
  联系电话:010-85212714,010-85212716,
  13621052676,15711035859
  传真:010-85212075
  电子邮箱:tzyzzbgjc@163.com

  附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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