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世界第三、中国第一大江河,长江不仅是中华文明的摇篮之一,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命脉。长江流域面积不到全国面积的1/5,却养育了超过全国1/3的人口,生产了全国1/3的粮食,创造了全国1/3的GDP,提供了全国36.5%的水资源、48%的可开发水能资源、52.5%的内河通航里程、丰富多样的水生生物。不仅如此,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部腾飞战略的实施,长江更将成为连接东西、真正流金淌银的“黄金水道”。
然而,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局部无序的开发利用,加上投入不足等原因,长江的“负载”越来越重,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4月中旬,记者在武汉采访时了解到,目前,长江流域接纳的污水总量逐年增加,湖泊萎缩、湿地减少,血吸虫病疫情有所回升,服务功能下降,资源无序开发引发新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江流域生态系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伤。用专家的话来讲,长江健康状况堪忧。
“长江大部分河段水质已不适合人类饮用”
“长江大部分河段水质已不适合人类饮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原局长翁立达教授所言并非无所依据。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004年6月的监测显示,长江干流20%的河长水质劣于III类,为污染水体,可以认为这些水体水质已经不符合饮用水的要求。如增加目前常规水评价指标中未包括的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则长江大部分河段的水质将进一步恶化为IV-V类。“所以在长江流域‘守着江水无水喝’并非空话”。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资料显示,长江每年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高达163.9亿吨,占全国污水排放量的1/3。长江每1分钟就要吸纳3吨污水,污染情况严峻。但是,长江流域的污水处理率仅为1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指出,解决长江污染问题目前面临"三大瓶颈":一是长江流经的城市达600多座,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监督;二是对所谓长江“黄金岸线”的过度开发,使沿江企业林立,排污口密布;三是由于环保事业“属地管理”,当环保和经济发展发生矛盾时,地方政府常常取后者而舍前者。由于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多年以来,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向长江的污水直排、偷排现象屡禁不止。
翁立达指出,长江是大部分沿江城市的供水水源地,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不少城市江段排污口与取水口犬牙交错,对城市的供水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全流域的污水处理水平长期以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沿江地区普遍缺乏保护长江的意识。其中,上海、无锡等地为了保护本地区水体水质,兴建长距离管道将排入黄浦江、苏州河和太湖的污水转排长江。沿江一些地区还将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引至江心排放,美其名为“充分利用长江的环境容量”。
他直言,长期以来,社会上包括地方政府在内对保护长江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以为长江水量巨大,稀释能力强,将长江当成了最大的“排污沟”,地方保护十分严重,由于污染大户往往也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因此监督不力,每当保护与发展经济发生矛盾时,常常牺牲长江的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必须认识到,长江20多年来,水质污染已经相当严重,鉴于长江对我国的极端重要性,等污染到了像淮河那样的地步时,再来提保护长江就已经晚了,那将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维护长江健康保护与开发并重
“一条健康的河流,应该是流淌的,应该是清澈的,应该是鱼水相融的,应该是人水和谐的。”水利部部长汪恕诚这样描述他心中健康的长江和理想的人水关系。
与人体的健康与否一样,河流是否健康也有一套指标。
“根据健康河流的一般特性及长江的基本特点,健康的长江应该是:在流域内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具有足够的、优质的水量供给,污染物质和泥沙输入以及外界干扰,不致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破坏而不能自行恢复,能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水体的各种功能发挥正常,能可持续地满足人类需求,不致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构成威胁或损害。”
在首届长江论坛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给出了由总目标层、系统层、状态层和要素层4级构成的健康长江评价指标体系。这是我国首个能采用数值表达的“健康”河流定量指标。蔡其华向记者指出,进一步开发利用长江,必须从治理开发为主转变为保护与治理开发并重。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马建华向记者坦言,长江流域的主要矛盾就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维护健康长江的核心,是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马建华说,河流健康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不可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能源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还必须进一步治理和开发利用长江。但同时我们应看到,水利水电开发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掠夺式开发,不仅会对长江健康造成“器质性”伤害,而且可能导致长江河流生态系统的崩溃,那样,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就失去了保证。
马建华说,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停止工程建设,停止发展步伐,也不能掩盖矛盾,留下隐患。为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必须保持长江的健康。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体制和机制的转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利益主体和利益格局的冲突,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矛盾都将在长江上集中体现出来。
他指出,维护健康长江的关键区域,是生态脆弱的源头区、水电开发主战场的上游地区、与饮水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水源区、洪水威胁严重的中下游平原区、作为重要湿地的“两湖”与河口地区。他特别强调,江源地区生态脆弱,特别是在全国电力供应吃紧的背景下,争抢长江上游水电建设的新一轮“跑马圈水”之风愈演愈烈,水电无序开发必然破坏生态。包括三峡库区、丹江库区在内的重要水域,其保护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事关南水北调等中国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成败。“而维护健康长江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保护长江需立法护航
长江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9958亿立方米,年均水资源量占全国的1/3,相当于18条黄河,也就是说我国每3立方米水中就有1立方米是长江水。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长江的水量巨大,释污容量大、能力强,而往往忽略了长江流域接受的排污量也大、局部污染严重的现实。长江水资源污染向人们亮起了红灯:如果再不加保护,“一江脏水向东流”、“守着滔滔长江没水喝”并不是没有可能,这将是民族的灾难。
专家分析指出,管理体制不顺,现有法律不完善,执法主体不明确,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是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执法,是保护长江的根本举措之一。
放眼世界,国外流域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注重流域立法,世界各国都把流域的法制建设作为流域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其中针对一个流域的立法十分普遍。
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需要不断完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以保证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在4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首届长江论坛上,立法保护长江,成为人们的共识。
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法制建设是维护健康长江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她认为,应该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次上进一部加强保护长江的法规体系的建设,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切实履行流域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权力。“重点是,在法律层次上抓紧研究制定《长江法》;在行政法规层次上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在部门规章层次上研究制定诸如《长江河口管理办法》。”
中科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提出,为保证长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建议国务院近期尽快组织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条例》,加强水利与环保部门在流域管理中的协作,规范流域各利益团体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
全球水伙伴(中国)名誉主席杨振怀也建议,要完善长江的法规建设,加强水政执法。
有专家指出,身肩重任的长江有其诸多的特殊性:长江流域范围广,涉及行政区域多,无论是汛期洪水调度,还是非汛期的水资源调配,都十分复杂和艰难;长江水资源治理开发中,电力开发、工程建设涉及多个行政区域,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环保、林业、国土等多个部门,规范和协调各方面的权益与关系难度大。三峡工程的调度,库区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管理,迫切需要专门的法律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规范调水区与受水区的各种复杂关系,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确保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也需法律作出规定;集多种矛盾于一身的长江口整治迫在眉睫。长江存在的这些有别于全国其他江河的地方,通过现有法律并不能解决,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长江法》才能解决。
流域综合治理成当务之急
在去年由全国政协组织的“保护长江万里行”考察活动中,有委员和专家指出,目前,长江流域被行政区划分割为不同的管辖范围,由不同的主体分别行使管理权。出于对地方、部门、个体利益的考虑,造成整个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失衡,最终导致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长江水环境,需要沿江各省市联手行动,共同努力。政协委员们建议,必须从流域管理的特征出发,建立专门的符合流域水环境保护要求的机构,站在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高度,摈弃地方观念和部门利益,统一管理和协调长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项目淡水与海洋项目官员李利锋博士认为,很多国家已经意识到水的重要性,但没有把流域管理作为解决水问题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的流域机构都是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色彩很浓,而理想的流域机构,应该是超越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能够号召流域里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为保护与开发水、土、湿地、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等而采取统一行动。“长江流域的管理需要一种新的战略和新的思维,应在目前要素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综合管理。”
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委委员翁立达指出,长期以来,水管理是以区域管理为主,《水法》已经明确要实行流域管理体制,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在流域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将来的流域管理,应由一个权威的委员会,比如说莱茵河、多瑙河,更接近我们长江的情况(多瑙河流域涉及18个国家,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市自治区),这两个流域都成立了有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保护委员会,在共同协作、保护河流方面有不少成功的经验。要把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吸纳、借鉴过来,应用到我国的流域管理实践中,协调好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关系,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河流。他建议,应有一个常设流域机构,来贯彻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协调有关关系。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这首词生动地描述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自然与人文联系。
“河流是有生命的,随着对传统工程水利的反思,‘为河流让出空间’、‘建立河流绿色走廊’这些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流域所接受,进而转变为实际的行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有效的跨行政区的现代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实践证明,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只有从流域尺度入手采取综合的措施协调行政辖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才能统筹解决流域可持续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用她的话来说,只要国人的心灵“绿化”了,长江乃至中国一定有一个光明绿色的未来。
摘自:中国政协报 责任编辑:饶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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